南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公开承诺
南陵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大力争创青少年维权岗,努力构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推动青少年维权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作出如下承诺:
一、在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在受理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中心成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办理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事务。
三、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四、在受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做到专业指派,及时跟踪案件进度,积极回访,保证未成年人得到最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在接到涉及青少年的咨询或投诉时,及时处理和答复,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法律援助宣传,继续组织工作人员进社区、进学校,强化家庭、学校对未成人犯罪的预防意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加大警示教育。
负 责 人:闵 敏
维权电话:0553-6899148
单位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