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司法所:合同有纠纷,调解暖民心
劳务合同签订不到半年,双方因产品加工质量和工作岗位等发生争议引发纠纷,员工也无故旷工,严重影响公司生产与和谐等,最后在司法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共识同意解除劳务合同,并向调解员致谢!
何某,男,现年66岁,南陵县弋江镇村民,有四十多年的木工手艺。2022年10月应聘到该镇工业区某智能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上班,在车间从事家具配件生产制作,双方于2022年10月下旬份签订了一年的劳务合同。由于何某年岁已大,其反应和动作迟缓,跟不上节奏,制作的产品质量许多不合格。公司领导发现后找何某谈话,一开始何某说可能是才上班还没完全适应导致,让领导相信自己的手艺。后来,何某制作的产品还是有许多的不合格,这已经影响了公司的生产进度和质量信誉,也给公司带来了损失,同时也遭到工友们的议论和质疑,导致生产车间很不和谐,公司领导为其重新调整了工作岗位,可何某却认为是公司领导和工友故意刁难他,新岗位工资又低,所以就不同意换,公司立即停止何某在车间工作,告知何某如果不服从岗位调整不上班,就算自行终止合同,何某与公司领导发生争执,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春节过后,公司也正常上班一周了,可何某不仅没按规定到公司报到上班,还擅自到公司找领导提出无理非法要求,双方因此争论不休,各执一词,决定共同到弋江司法所(弋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月8日,所长热情的接待了双方,分别让双方各自陈述了事实情况、表达了意见后就开始主持调解。通过解读双方的合同、宣传讲解《民法典》合同编、《劳动法》有关重点条款,分别指出了双方的不当之处和非法诉求,通过情、理、法并举的方式,运用“背靠背”的方法耐心的进行说服教育,双方终于自愿达成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劳务合同,公司补偿何某一个月工资,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后互不干涉,握手言和。(徐启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