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监管,撤缓收监

发布时间:2023-03-27 17:43信息来源: 南陵县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郭雯 字体:【  


社区矫正对象朱某,自由散漫,不服从监管,经多次教育仍陋习不改,违规违法,伙同他人发生打架斗殴致受害人受伤,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司法所据此提请依法撤销朱某缓刑,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朱某缓刑执行收监的处罚

 社区矫正对象朱某,男,20岁,南陵县弋江镇居民,2022年6月份,因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罪被南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执行,2022年6月入矫,由弋江司法所对其执行社区矫正。朱某矫正期间表现较差,在智慧矫正软件APP不签到、打电话也不接,事后也不回复电话,通过对其走访、个别谈话、口头警告、亲属和帮矫人督促等方式教育,效果均不明显,因其多次违规屡教不改,2023年元月朱某被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书面训诫一次。

2023年2月6日深夜社区矫正对象朱某伙同朋友顾某在南陵县籍山某小区附近与韩某因债务纠纷而发生打架斗殴。在打架过程中,朱某曾用手拉扯韩某身体,限制韩某的行动,后在顾某的要求下,朱某用脚踢揣对方身体等伤害行为,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到现场处理,经法医鉴定韩某伤情为轻微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之规定,3月1日,南陵县公安局依法决定对朱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某上述行为违反了《刑法》《社区矫正法维护刑事执法活动的严肃性,惩前毖后,警示教育他人,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六条、《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第五款之规定南陵县弋江司法所提请对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撤销缓刑,经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审核同意,2023年3月中旬由南陵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某缓刑。

日前,南陵县公安机关依法将社区矫正对象朱某羁押到监狱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这也是该镇自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第二例对社区矫正对象因违法违规被执行撤销缓刑的案例,也必将对全镇乃至全县的社区矫正对象起到积极的警示教育作用,鞭策他们自觉学法、尊守法,强化身份、感恩法治意识,杜绝重新违法犯罪,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徐启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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