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受伤,人民调解暖心

发布时间:2023-04-13 10:17信息来源: 南陵县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郭雯 字体:【  

     

环卫工人在上班时,被一辆二轮电动车撞倒受伤,出院后多次与肇事者和物业服务公司索要人身伤害赔偿,三方均未达成共识而引发矛盾纠纷。环卫工人因受伤却没拿到赔偿金而情绪激动,最后在镇调委会专职调解员的热心耐心调解下,依法化解了该纠纷,受害者得到了应有的法定赔偿。

某,今年68岁,是南陵县弋江镇居民,受伤前受雇于某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承担弋江街道某区域的环卫工作2022年9下旬的某一天,焦某在光迪街道路段工作时,被本镇村民59岁的马某骑二轮电动车撞伤,造成焦某左桡骨远端骨折的伤情。经县公安部门认定,本起事故马某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焦某承担次要责任。焦某在住院治疗期间共支出医疗费3000多元,其中马某支付焦某医疗费2000多元。春节后焦某就多次找马某、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要求对其损害进行赔偿,由于三方分歧较大,各执一词,均未能自行达成一致意见。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2023年4月上旬,焦某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弋江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咨询该案有关法律问题,并申请调解处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当即热情地受理了该案,在了解了基本案情后,遂通知三方择日来站进行调解。

4月11日,当事三方如约来到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调解员首先解读了人民调解的程序和规则,告知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等;随后分别让三方当事人陈述了案情有关事实情况,展示了有关证明材料,各自表达了诉求和意见,马某还借自己是单身和困难户拒绝赔偿;调解员通过解读事故认定书、劳务合同、宣传讲解《民法典》《劳动法》等有关重点条款,分别指出了三方的不当之处和非法诉求;最后通过情、理、法并举的方式,运用“背靠背”以及亲属、权威人士参与等方法进行疏导教育,通过二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三方终于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焦某当场如愿拿到了马某和物业公司依法赔偿焦某的有关法定损失赔偿金,马某也因身体和年龄原因,自愿与物业服务公司解除劳务合同。

至此,一起环卫工人因工发生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隔半年之久后才依法得以成功解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了保障。(阿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