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南政复终字(2023)16号)结果公示
南政复终字(2023)16号
申请人:章某某
住所地:安徽省XX县XX镇XX村
被申请人: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住所地:芜湖市南陵县205国道葛林超限超载检测站内
负责人:陶雪辉 职务:大队长
申请人章某某因不服被申请人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3年3月2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3月2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于2023年4月18日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经复议机构研究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