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留言收悉。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参照本办法设立公职律师。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