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南陵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1 16:25信息来源: 南陵县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郭雯 字体:【  

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南陵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陵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719

  

 

南陵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根据《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目的是进一步推动国家机关全面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自觉接受评议监督,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全民普法大格局。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客观标准。按照《南陵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客观评价各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评估标准根据工作部署以及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坚持公平公正。采取普遍评估制,每年组织一次,以日常考察与集中评估相结合,专业评估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及时公开评议过程和评议结果。

(三)坚持效果导向。及时总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加强跟踪问效,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质效

第四条  评议对象南陵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五条  评议内容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普法工作成效。

第六条  评议工作在南陵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南陵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法宣办)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  评议工作包括自查自评、集中评议、通报结果等环节:

(一)自查自评。各评议对象对照评估标准》,形成本单位年度普法工作自评报告和自得分,每年12月底前报县法宣办。县法宣办将采取书面核查和实地察看方式进行评价。

(二)集中评议。根据评议对象自查自评和县法宣办评价情况,按照不低于评议对象总数8%的比例随机确定集中评议对象召开县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集中评议会成立由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等组成的专家评议组对评议对象现场点评,提出意见建议,根据《评估标准》量化评分;县法宣办综合得分,现场公布集中评议成绩。

(三)通报结果。县法宣办结合评议对象自查自评情况和集中评议成绩,确定各评议对象的年度评议结果并进行通报,在有关县级媒体公布评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评议以100分计,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结果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评分依据。凡发现在评议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该单位评议结果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法宣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陵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评估标准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得分

普法

责任制

机制建设

 

(25分)

1.制定本系统(单位)“八五”普法规划(4分)。

提供正式印发的普法规划

 

2.建立健全本单位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4分)。

提供成立或调整领导小组的文件

 

3.普法工作年初有计划,年度有总结(4分)。

提供相关材料

 

4.单位党组(党委)或行政办公会议每年研究普法工作不少于1次(4分)。

提供会议记录或纪要

 

5.制定本单位(系统)年度普法责任清单(4分);通过单位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2分)。

提供清单,公开发布截图

 

 

6.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述职报告中有落实普法责任制内容(3分)。

提供年度述职报告

 

做好

系统内

普法

 

(30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4分)。

提供相关制度,学法记录

 

2.将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本单位主管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本系统)学法内容,每年举办法治讲座(培训)不少于1次(5分)。

提供举办法治讲座(培训)通知、材料、信息等

 

3.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法治课(4分)。

提供课件,授课信息、图片等

 

4.组织开展年度宪法法律知识测试活动(4分);按规定举行宪法宣誓(3分)。

提供测试试卷、成绩统计表、信息等;举行宣誓活动信息、图片等

 

5.每年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1次以上(3分)。

提供活动通知,信息、图片等

 

6.加强本单位(系统)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创作、展播、报送法治文化作品(4分);推进本单位(系统)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3分)。

提供作品,推送、报送的材料;普法阵地图片及内容等

 

推动

社会面

普法

 

(30分)

1.依托本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设普法专栏4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和本单位普法专栏,在重要时间节点,多形式开展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内个性法律法规宣传(4分)。

提供普法专栏截图;开展个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通知、信息、图片等

 

2.开展或组织参加民法典宣传月、江淮普法行、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以及其他全县性专题普法宣传活动(8分)。

提供相关活动通知、信息、图片等

 

3.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活动中,以及在履行管理、服务职能职责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6分)。

提供相关活动信息、照片,法律文书等材料

 

4.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开展典型案例征集、汇编、发布等活动,及时报送有关典型案例(8分)。

提供开展案例征集、汇编、发布等活动的成果,结合县法宣办掌握情况

 

 

创新创优

 

(15分)

1.推进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或特色品牌建设(包括普法活动、队伍建设、法治文化建设、依法治理等),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5分)。

提供品牌建设相关方案、运营情况、取得的成效等材料

 

2.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受到上级表彰、表扬、批示,被上级主流媒体宣传推广(5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参加的相关活动,推荐、报送的相关课题、作品等入选、获奖的(3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结合法宣办掌握情况

 

4.在县级媒体开设普法宣传专题、专栏或是通过县级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