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南陵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南陵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陵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南陵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根据《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目的是进一步推动国家机关全面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自觉接受评议监督,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全民普法大格局。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客观标准。按照《南陵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客观评价各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评估标准根据工作部署以及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坚持公平公正。采取普遍评估制,每年组织一次,以日常考察与集中评估相结合,专业评估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及时公开评议过程和评议结果。
(三)坚持效果导向。及时总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加强跟踪问效,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质效。
第四条 评议对象为南陵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五条 评议内容为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普法工作成效。
第六条 评议工作在南陵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南陵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法宣办)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 评议工作包括自查自评、集中评议、通报结果等环节:
(一)自查自评。各评议对象对照《评估标准》,形成本单位年度普法工作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每年12月底前报县法宣办。县法宣办将采取书面核查和实地察看方式进行评价。
(二)集中评议。根据评议对象自查自评和县法宣办评价情况,按照不低于评议对象总数8%的比例随机确定集中评议对象,召开县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集中评议会。成立由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等组成的专家评议组,对评议对象现场点评,提出意见建议,根据《评估标准》量化评分;县法宣办综合得分,现场公布集中评议成绩。
(三)通报结果。县法宣办结合评议对象自查自评情况和集中评议成绩,确定各评议对象的年度评议结果并进行通报,在有关县级媒体公布评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评议以100分计,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结果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评分依据。凡发现在评议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该单位评议结果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法宣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陵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评估标准
项目 |
评估内容 |
评估依据 |
得分 |
普法 责任制 机制建设
(25分) |
1.制定本系统(单位)“八五”普法规划(4分)。 |
提供正式印发的普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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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本单位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4分)。 |
提供成立或调整领导小组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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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法工作年初有计划,年度有总结(4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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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党组(党委)或行政办公会议每年研究普法工作不少于1次(4分)。 |
提供会议记录或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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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本单位(系统)年度普法责任清单(4分);通过单位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2分)。 |
提供清单,公开发布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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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述职报告中有落实普法责任制内容(3分)。 |
提供上年度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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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 系统内 普法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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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本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4分)。 |
提供相关制度,学法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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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本单位主管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本系统)学法内容,每年举办法治讲座(培训)不少于1次(5分)。 |
提供举办法治讲座(培训)通知、材料、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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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法治课(4分)。 |
提供课件,授课信息、图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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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年度宪法法律知识测试活动(4分);按规定举行宪法宣誓(3分)。 |
提供测试试卷、成绩统计表、信息等;举行宣誓活动信息、图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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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年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1次以上(3分)。 |
提供活动通知,信息、图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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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本单位(系统)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创作、展播、报送法治文化作品(4分);推进本单位(系统)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3分)。 |
提供作品,推送、报送的材料;普法阵地图片及内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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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 社会面 普法
(30分) |
1.依托本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设普法专栏(4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和本单位普法专栏,在重要时间节点,多形式开展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内个性法律法规宣传(4分)。 |
提供普法专栏截图;开展个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通知、信息、图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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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或组织参加民法典宣传月、江淮普法行、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以及其他全县性专题普法宣传活动(8分)。 |
提供相关活动通知、信息、图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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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活动中,以及在履行管理、服务职能职责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6分)。 |
提供相关活动信息、照片,法律文书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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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开展典型案例征集、汇编、发布等活动,及时报送有关典型案例(8分)。 |
提供开展案例征集、汇编、发布等活动的成果,结合县法宣办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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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优
(15分) |
1.推进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或特色品牌建设(包括普法活动、队伍建设、法治文化建设、依法治理等),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5分)。 |
提供品牌建设相关方案、运营情况、取得的成效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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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受到上级表彰、表扬、批示,被上级主流媒体宣传推广(5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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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的相关活动,推荐、报送的相关课题、作品等入选、获奖的(3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县法宣办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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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县级媒体开设普法宣传专题、专栏或是通过县级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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