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巧调“家务事”

发布时间:2023-09-01 10:56信息来源: 南陵县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郭雯 字体:【  

曾经温馨的亲情,如今面临严重考验。因对赡养老人存在不同看法闹起了纠纷。

近日,前来烟墩司法所申请调解的人名叫查某东,是家中三兄弟中的老大,查某某觉得老二徐某祥不孝顺老母亲,几次欲与其沟通,老二都不理不睬,无奈之下,查某东和老三查某万找到了烟墩司法所,希望老母亲的赡养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司法所所长张孝清和两名调解员决定前往老人家中了解情况。三兄弟的老母亲名叫聂春梅,今年已经八十岁了,老伴在二十年前去世后,身体还能自理就一个人居住自给自足。为了能够了解事件的全貌和纠纷各方的意见,所长张孝清和两名调解员把他们叫到一起,让他们各自诉说自己的想法。老大说:“前些年老娘身体还行,自己烧自己吃,没问题,少量的运动对老人也是一种锻炼,我们常年在外,逢年过节就回来看看。今年老娘身体差些,前段时间不舒服,我请假回来照顾,假期到了换我老婆照顾的,打电话给两兄弟,老三还有回信,老二是石沉大海。这是亲老娘,世上哪有这样做儿子的呢?”老三说:“我从青年时代(17岁)开始就独自出门创业,距今已30多年没有回家,与家里一直有通讯联系,从没间断,一路过来非常艰辛,在没有一技之长的情况下,我在外买了房子,娶了老婆,养了儿子,以前我由于家庭负担重,也没有尽到儿子的孝心,现在老娘赡养,三兄弟该我的我承担。”老二说:“我一直在老娘身边,虽说不住一起,但是老娘水电费一直都是我给的,老娘烧火的木柴都是我提前砍好堆在那给她用的,“远香近臭”老话说的一点不假,就这样默默付出,老娘都偏心看不见我对她的好,老娘现在与我无关。”

    关于母亲的赡养问题,随着三方当事人对事情的诉说,情绪都非常激动,司法所和调解员们想让兄弟化干戈为玉帛,就母亲的赡养问题达成一致,分别找三人沟通,又集中将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进行现场普法。另一方面对老二进行说服教育,告知其拒绝赡养自己母亲的社会影响及法律责任,引导三方相互让步、彼此包容。最终,在张所长和调解员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用心、用情、用力的调解下,最终达成协议。

乌鸦有反哺之义,羊羔有跪乳之恩。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与情理上的问题,更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子女不但应当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老人,还应当在精神上慰藉、关心老人,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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