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发布时间:2024-08-21 09:25信息来源: 南陵县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郭雯 字体:【  

序号

行政事项名称

证明材料

证明设定依据

实施情况

保留理由

 

依据名称、文号、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 

开具证明单位

索要证明单位

1

办理国内公证事项和事务

财产权利证明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规章

对应财产管理部门

公证处

关乎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风险较高、损害较大、纠错成本高,损害难以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