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山司法所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23-02-17 14:58信息来源: 南陵县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郭雯 字体:【  


近日,工山司法所受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公职律师的悉心调解下,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023年1月15日,鲁某工作完骑着二轮电动车下班回家,行至钱东村民组路段不慎摔倒,致右腕部受伤,经南陵县医院诊治为右腕关节正侧位骨折。经门诊医生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327.82元。双方因赔偿费用协商未果,特申请工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月15日,工山司法所组织双方到场调解,企业法人表示:某是在回家途中时候摔倒的,又不是工作期间受伤的,且鲁某受伤后既没报警也没及时向我公司汇报,这事跟我没关系啊! 而鲁某却说:“1月15日那天,厂里接了许多单子,工作非常忙,于是便安排了加班,致使我耽误了回家时间,天黑路滑才摔倒的,此事企业应负全责。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促进调解得以继续,公职律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一边公职律师耐心倾听鲁某诉求,以法理为依据,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赔偿数额,并向鲁某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另一边专职调解员与公司法人积极沟通,讲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告知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

经过公职律师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以理为据,最终在赔偿金额上达成共识,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