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急求助,公职律师解心忧

发布时间:2022-09-01 15:09信息来源: 南陵县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郭雯 字体:【  


2022年8月17日,何湾镇司法所接到一位来自何湾镇涧滩村的老人肖某前来申请调解。肖某一开口就说:“有人欺负我怎么办?”

负责接待的公职律师(同时也是调解员)见肖某面含烦躁,神情激动,没有立即回应肖某的求问,而是将其请进调解室,打开空调,又端给其一杯水,让其坐下喝口水,先缓和其情绪。待其情绪平定下来之后,通过交流得知:肖某与其堂弟肖某发同住涧滩村田屋组且是邻居,早年间,肖某在肖某发栽树的边上做了居住房,时隔多年,树已长大,其中一棵树对肖某家的财产和人身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2021年,肖某反映到村委会,要求肖某发将树砍掉,消除安全隐患,经过村干部协调未果,之后这棵树逐渐枯死。2022年8月16日下雨,树上枯枝掉到肖某家厨房顶上,将房顶瓦片损坏多处,肖某再次要求肖某发尽快砍树,肖某发认为树的枯死是肖某人为所致,拒绝砍树,并要求肖某赔偿树的经济损失。肖某还说,肖家弟兄多,自己虽然是姓肖,但因自己是从外地抱养到田屋组的,常年受到肖某发弟兄们的歧视并被他们孤立,肖某无奈,便来到何湾司法所申请调解。

根据肖某的述说,公职律师意识到,该纠纷不仅是邻里纠纷,它涉及家族派别问题,更重要的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调解解决。为了解事情的事实情况,公职律师联系到肖某发了解情况,再又向涧滩村熟知情况的村干部核实情况,结果是三方陈述的事实基本一致,同时还取到了肖某家房子被树枝砸坏的现场照片。公职律师通过对矛盾的分析知道:由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缺乏沟通及肖某对事缺乏预判使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排解,再加后期肖某的诉求没有及时得到处理结果,导致情绪积压。于是,公职律师先以民法典里《物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至三十八条为依据,分解双方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再用公序良俗观念阐明各自的利害关系,最后从家族荣誉及邻里关系出发,倾情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8月24日回访得知,双方未因该事再生事端,肖某如释重负,释放了多年来心里的怨气,感觉身心轻松了许多。同时表示了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工作的十分肯定和对调解结果的非常满意。如此,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心生欣慰,同时感觉到了调解工作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