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闹纠纷,法情并用化矛盾
杨某某(男)与胡某某(女)因同在一所技术学校读书而相识相恋,在此期间胡某某(女)意外怀孕,2023年12月,由于感情不和闹分手,胡某某(女)在双方家人的陪同下做了人流,杨某某(男)先行支付了8000元的医药费,因双方对后续补偿费用未能协商一致,导致纠纷愈演愈烈,双方经过多番协商无果,申请家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接到情况后,家发镇调委会对该起纠纷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分别走访了双方当事人,在了解了矛盾焦点和当事人具体诉求的基础上,进行了分析研判,形成初步调解方案。2024年2月26日,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一起约到家发镇调委会进行现场调解。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基础上,邀请了当事人所在村的干部共同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为避免双方情绪激动,调解员根据现场情况灵活地采取“背靠背”式调解,对于女方的要求,调解员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中,并无任何堕胎造成精神损害的依据,虽然堕胎手术会对女方身心造成较大的伤害,但就此向男方索赔医药费缺乏法律依据,因为终止妊娠是女方的自主行为,男方没有法定支付的义务。作为成年人的双方应当知道性行为和堕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男方,调解员讲明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没有义务支付赔偿金,但如果女方因怀孕流产造成人身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可以向男方主张赔偿。但是两个人毕竟相爱一场,女方花儿一样的年纪,如果堕胎,身体和感情上都会受到巨大的创伤,且此次纠纷的起因主要还是男方在感情问题上不认真对待以及责任心不强所致。
调解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从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和情理上的分析,终于使双方都有了让步,对于补偿费达成共识,同时,杨某某与胡某某也深刻认识到各自的错误,男方自愿再支付1.5万元作为补偿。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至此,双方的恩怨也划上了句号,恢复了平静的生活。
一直以来,家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活跃在基层一线,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不断优化调解工作机制,深化调解工作实效,工作内容几乎涵盖所有民事纠纷,小到邻里矛盾、家长里短,大到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