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陵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治建设运行机制推动全面依法治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6 08:14信息来源: 南陵县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郭雯 字体:【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各镇,县直及驻陵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治建设运行机制推动全面依法治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陵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449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治建设运行机制

推动全面依法治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加强县域法治建设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落实的关键,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仍存在责任不明确、机制不完善、运行不顺畅等问题。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规范基层法治建设运行机制,推动全面依法治县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围绕健全和完善全面依法治县体制机制,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从县域法治建设实际出发,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强化基层法治建设运行机制建设的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着力提升全面依法治县高质量发展水平,努力为加快打造芜湖市域南部现代化副中心、建设“强优美富”现代化六个南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确保基层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坚持统筹推进,健全完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基层法治建设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集合、手段综合。坚持聚焦重点,聚焦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体制机制性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坚持立足实际,紧密结合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法治建设,勇于改革创新,注重工作实效。

(三)主要目标。坚持“一年打基础、两年有突破、三年见成效”,力争通过3年的持续推进,实现党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领导机制持续完善,责任机制持续明确,推进机制持续落实,监督机制持续压紧,保障机制持续完备,基层依法治理成效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着力构建统筹协调的领导机制

(四)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县、镇两级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县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县委常委包联镇法治建设制度。

(五)切实发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在法治建设中的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的职能,召开委员会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本地法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法治领域重大问题。委员会每年至少向上级委员会专题报告1次法治建设情况,重大法治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加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和工作经费保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统筹、协调、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六)健全镇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党委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的制度机制。依托镇司法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镇法治建设工作。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有效调动、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和资源,确保镇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着力构建职责明确的责任机制

(七)制定法治建设阶段性工作举措。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法治建设规划和方案,制定本地法治建设相应工作举措,分阶段推进实施,形成长期有规划、中期有部署、短期有重点的工作机制。根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和法治建设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县、镇两级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及验收标准,确保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各法治工作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确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八)制定法治建设职责清单。制定县镇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清单,明晰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和任务。建立县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建立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制度,制定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事项清单。建立法治建设责任书制度,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根据法治建设阶段性举措和年度重点任务,对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下发法治建设责任书,由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交县委依法治县办存档、调度。

(九)开展领导干部述法评议工作。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评议制度,通过召开委员会或专题会议等方式听取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由县委常委点评,组织“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基层群众代表等进行评议。原则上述法评议五年实现一轮述法主体全覆盖。强化追责问责,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推进机制

(十)强化法治建设指引提示。实行法治建设重大事项指引制度,县委依法治县办对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及重点事项进行任务分解、执行指引,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执行“不走偏”,落实“不走样”。实行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提示制度,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发布法治建设工作提示单,定期调度、跟进督办,推动阶段性任务按期落实。

(十一)推动法治政府走在前列。深化法治领域顶层设计,抓规范、促提升、创特色、塑品牌,推进法治南陵、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率先突破,不断巩固提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擦亮品牌成色开展法治镇、村(社区)建设,争创全国或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到2025年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数量占比60%以上。

(十二)加强法治建设责任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县委综合考核和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科学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准确检验本地法治建设工作成效。适当增加考核结果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比重。

(十三)强化法治建设督察督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定期对全面依法治县重点工作督察督办。通过发督办函、听取汇报、工作通报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面依法治县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加强法治督察,每年选取至少1个群众关切的法治领域开展督察,推动解决法治建设难点痛点堵点。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十四)建立创新试点推广制度。充分发挥镇、县直部门的主动性、创造性,加强法治建设改革创新经验总结评估推广,县委依法治县办定期收集梳理汇总全县法治建设制度创新成果,经总结和评估后报市委依法治市办,由市委依法治市办汇总后报省委依法治省办。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及时发现、梳理、提炼制度创新成果,落实改革创新经验在本地的总结评估推广工作,力争探索出一批可在全国、全省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

五、着力构建科学精准的监督机制

(十五)建立基层法治观察制度。探索建立基层法治观察点和观察员工作制度,观察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推动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到2025年底原则上每个镇设立法治观察点不少于1个,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

(十六)建立纪法统筹衔接制度。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法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巡察与法治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将法治建设纳入县委巡察内容,强化法治监督与党和国家相关监督制度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充分应用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持续下降。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的追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

(十八)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压实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和完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完善案卷调阅制度。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

(十九)建立法治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定期听取“两代表一委员”对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关注并及时回应网络法治热点问题,倒逼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六、着力构建坚实有力的保障机制

(二十)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配套制定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学习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纳入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讲法,每年至少参加1次法治培训或旁听庭审,每年至少讲1次法治课。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县干部法律知识测试,以考促学,提升学法效果。探索开展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二十一)加强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培训,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作为执法人员培训的一项长期任务。根据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实际,采取岗前教育、集中培训、比武练兵、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建立轮训培训和考核制度,实施县直重点法治建设部门与镇综合执法队“传帮带”制度,促进提升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加强法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加大法治人才引进力度,注重补充机关、事业单位法律专业人才,招录招聘法律方面专业人才。提高法治工作部门招录招聘具有法学和其他学科双学位、法学交叉学科、党内法规学科或研究方向教育背景的人才比例。建立法治人才交流制度,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的交流。加强与省内外高等法学院校联系,建立合作关系,以“特聘顾问”“候鸟型专家”等多种形式,柔性引进高学历、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参与本地法治建设。

(二十三)加强村(社区)工作人员学法普法。法治教育纳入村(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内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日常学法普法,不断提升村(社区)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水平。依托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为村(社区)工作人员和群众搭建学法平台。坚持法治与自治、共治、德治有机融合,全面开展村(社区)自治规范修订工作。

(二十四)配齐配强基层法治工作力量。优化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强化基层执法司法人员力量保障,确保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用足用好。科学调配人力资源,加强基层法治工作力量。加强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法治能力建设,注重在镇和县直执法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相关工作经历的成员。县直执法部门要明确责任股(室)承担法治工作,并配备法律相关专业人员。

(二十五)整合优化调配法治建设资源。探索县级集中受理县、镇两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着力构建以县司法局为审查主体,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力量补充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探索镇合法性审查协作机制,由协作区域内相邻镇具备法律背景的人员集中办理若干合法性审查事项。深化县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广县级行政复议平台建设经验。建立县级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县级公职律师实行入库管理,建立使用申请、分派指派、对接使用、结果报备等工作制度,实现县直部门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六)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规范基层法治建设运行机制是履行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职责的重要抓手,各镇、县直各单位要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建设运行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基层法治建设运行机制中的突出问题。

(二十七)切实强化支撑保障。健全督察考核机制,将法治建设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内容。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落实好人员保障、经费支持等政策措施。加强对各镇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施成效验收评估和县域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工作。

(二十八)切实加强宣传引领。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报道基层法治建设中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创新经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基层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感受度、认同度、满意度。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治建设运行机制推动全面依法治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事项及分工方案

 

一、着力构建统筹协调的领导机制

1.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县、镇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各镇

2.县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县委常委包联镇法治建设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办

3.召开委员会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法治领域重大问题。委员会每年至少向上级委员会专题报告1次法治建设情况,重大法治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加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和工作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县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

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统筹、协调、督促、推动工作落实。重视运行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基层法治建设运行机制中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5.镇党委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的制度机制。

责任单位:各镇

6.依托司法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镇法治建设工作。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有效调动、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和资源,确保镇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各镇

二、着力构建职责明确的责任机制

7.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法治建设规划和方案,制定本地法治建设相应工作举措,分阶段推进实施,形成长期有规划、中期有部署、短期有重点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8.根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和法治建设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县、镇两级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及验收标准,确保年度重点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参加单位:各镇

9.各法治工作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确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10.制定县、镇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清单,明晰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和任务。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参加单位:各镇、县直各部门

11.建立县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建立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制度,制定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参加单位:县司法局

12.建立法治建设责任书制度,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根据法治建设阶段性举措和年度重点任务,对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下发法治建设责任书,由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交县委依法治县办存档、调度。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13.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评议制度,通过召开委员会或专题会议等方式听取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由县委常委点评,组织“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基层群众代表等进行评议。原则上述法评议五年实现一轮述法主体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14.强化追责问责,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

参加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三、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推进机制

15.实行法治建设重大事项指引制度,县委依法治县办对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及重点事项进行任务分解、执行指引。实行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提示制度,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发布法治建设工作提示单,定期调度、跟进督办。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16.深化法治领域顶层设计,抓规范、促提升、创特色、塑品牌,推进法治南陵、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率先突破,不断巩固提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擦亮品牌成色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参加单位:县司法局

17.开展法治镇、村(社区)建设,争创全国或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到2025年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数量占比60%以上。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8.将法治建设纳入县委综合考核和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科学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适当增加考核结果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目标考核办)

参加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19.县委依法治县办定期对全面依法治县重点工作督察督办。每年选取至少1个群众关切的法治领域开展督察。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20.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参加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

21.充分发挥镇、县直部门的主动性、创造性,加强法治建设改革创新经验总结评估推广。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参加单位:各镇、县直各部门

四、着力构建科学精准的监督机制

22.探索建立基层法治观察点和观察员工作制度,到2025年底原则上每个镇设立法治观察点不少于1个,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参加单位:各镇、县直各部门

23.建立巡察与法治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将法治建设纳入县委巡察内容,强化法治监督与党和国家相关监督制度的贯通协调。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

参加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2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充分应用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执法部门,各镇

25.健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持续下降。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直各执法部门,各镇

26.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的追责力度。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

参加单位:县直各执法部门

27.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落实和完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完善案卷调阅制度。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28.建立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定期听取“两代表一委员”对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关注并及时回应网络法治热点问题,倒逼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五、着力构建坚实有力的保障机制

29.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配套制定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学习清单。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宣办

30.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纳入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组织部、县委党校

参加单位:各镇,县直各部门

31.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

参加单位:县法宣办

32.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讲法,每年至少参加1次法治培训或旁听庭审,每年至少讲1次法治课。

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直各部门,各镇

参加单位:县法宣办

33.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县干部法律知识测试,以考促学,提升学法效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镇,县直各部门

34.探索开展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35.加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培训,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作为执法人员培训的一项长期任务。建立轮训培训和考核制度,实施县直重点法治建设部门与镇综合执法队“传帮带”制度,促进提升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县直重点执法部门

参加单位:县依法行政办

36.加大法治人才引进力度,注重补充机关、事业单位法律专业人才,招录招聘法律方面专业人才,提高法治工作部门招录招聘具有法学和其他学科双学位、法学交叉学科,党内法规学科或研究方向教育背景的人才比例。建立法治人才交流制度,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的交流。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参加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37.将法治教育纳入村(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依托(社区)公共活动场所,为村(社区)工作人员和群众搭建学法平台。坚持法治与自治、共治、德治有机融合,全面开展村(社区)自治规范修订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镇

38.强化基层执法司法人员力量保障,确保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用足用好。科学调配人力资源,加强基层法治工作力量。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各镇

39.加强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法治能力建设,注重在镇和县直执法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相关工作经历的成员。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依法治县办

40.县直执法部门要明确责任股(室)承担法治工作,并配备法律相关专业人员。

责任单位:县直各执法部门

41.探索县级集中受理县、镇两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探索镇合法性审查协作机制。建立县级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实现县直部门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镇

42.深化县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广县级行政复议平台建设经验。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

43.健全督察考核机制,将法治建设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内容。

责任单位:县委巡察办

参加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44.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落实关于人员保障、经费支持等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45.加强对各镇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施成效验收评估和县域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