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方式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办公室(政治室)主任、应邀参加会议,有关股室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如果局长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但会后副局长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和研究结果向局长报告。局长办公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会议时间
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除特殊情况临时决定召开外,应提前2天通知各位成员。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三、会议任务
(一)讨论和决定事关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
(二)讨论和决定行政方面的重要工作制度、程序的制定和修改。
(三)研究决定局公共经费使用、政府采购、资产转让、物资处理等资金运用项目。
(四)传达和贯彻上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问题。
四、会议程序
(一)局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会议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二)办公室负责议题的收集和整理,报局长审定。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办公室要提前报送各位局领导。各成员要做到会前认真审阅,心中有数;会中认真听取,提出建设性意见;会后认真执行,确保决定事项得到落实。
(三)会议先由议题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会议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的会议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凡是重大问题的议题,要提供比较完整的事实材料。
(四)会议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最后决策由局长根据表决结果作出。
五、会议执行
办公室要督促相关责任股室做好决定事项的办理和落实,及时向局长报告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