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广法治元素融入城市口袋公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口袋公园”是面向公众开放,形式多样,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休闲式绿化活动场地,因其小巧多样、环境友好、方便使用等特点,受到群众普遍欢迎。为拓展“口袋公园”就近游园游学功能,根据全县“八五”普法规划中关于“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县域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美丽乡村等建设时融入法治元素”的要求,为推动普法与社会治理融合,让群众在游憩中接受法治熏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决定推广将法治元素融入城市口袋公园工作,“法”“景”融合,扮靓街头法治环境。具体方案如下:
一、融入范围
全县已建成的和新建的城市口袋公园中,在结合布局、风格基础上,适宜增添法治元素的口袋公园。
二、内容形式
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聚焦宪法、民法典等基本法律普及,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通过设置法治雕塑标牌、标识石刻、格言警句、人物典故、谜语漫画、典型案例、特色步道、电子融屏、法治墙绘、法治灯箱、宣传橱窗等多形式打造固定核心区,嵌入流动元素,做到抬眼可见,驻足即观。
三、任务安排
(一)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牵头落实推广将法治元素融入口袋公园工作,原则上单个口袋公园仅围绕一个部门法主题元素设计建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新建口袋公园法治元素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设计、施工一体建设;县司法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提供载体展示内容、审核设计方案。对已建口袋公园法治元素融入建设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共同负责项目选址推荐,县司法局负责协调县相关单位提供载体内容、设计方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口袋公园整体布局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后,由县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施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备案。
(二)建设安排。县直各相关单位根据对外普法需要,拟依托在城市口袋公园搭建群众身边普法阵地的,可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提出法治元素项目建设申请;县司法局也可根据法治元素融入城市口袋公园的分众式普法需要,指定县相关单位负责提供融入载体内容、提供设计方案、落实具体任务。
(三)日常维护。口袋公园普法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县相关建设单位要建立更新维护的长效机制,对发现的破损或安全隐患要及时修理修复,对短期无法完成的,要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进行防范。对涉及法律条文内容调整的,要及时对普法设施版面更新。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把法治元素融入口袋公园对于拓展公共空间、方便群众游学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持续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为群众提供更多方便可达、可亲可学的身边普法阵地,打造南陵普法品牌新亮点。
(二)建设要求。对适宜融入法治元素的全县新建或已建口袋公园要结合现状,在不改变原有布局、风格的基础上,在适合的位置,采取可行的方式,增添建设部分法治宣传教育设施。拟建口袋公园要将普法设施建设纳入总体建设规划设计,实现同建设、同交付。原则上要求建设不少于2种形式的法治元素表现载体,载体数量及规格应与整体布局、风格相协调。展示内容准确,贴近群众;设计简洁精良,便于更新维护。有条件的可以建设以特定内容为主题的法治公园。
法治元素融入城市口袋公园建设工作是我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也是普法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各单位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
联系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强超 电话:6829242
县司法局 周声军 电话:6820148
附件:1.南陵县口袋公园名单
2.部分表现载体及宣传形式参考图例
中共南陵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陵县司法局
2024年7月18日
附件1
南陵县口袋公园名单(10个)
1.芜小园·后港河小游园二期 利民路与后港路交叉口
2.芜小园·籍山东路口袋公园 滨河公园F区东侧
3.芜小园·奎湖路口袋公园 弋江大道至奎湖路段
4.芜小园·海棠园 海棠湾小区西侧
5.芜小园·北泰园 北泰御府小区西侧
6.芜小园·(待命名) 大工山路与春谷路交叉口
7.芜小园·(待命名) 陵阳东路与漳河大道交叉口
8.芜小园·御府园 籍山镇一小西侧
9.芜小园·和顺园 和顺游园
10.芜小园·惠民园 碧桂园东侧
附件2
部分表现载体及宣传形式参考图例
雕塑、石刻类
宣传栏类
互动类
草坪插牌类
廊亭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