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司法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0 11:36信息来源: 南陵县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郭雯 字体:【  

 

    一、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时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

三、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通信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5018室

    邮编:241300

    监督电话:0553-6823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