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全面梳理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和标准
1.明确行政检查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厘清涉企行政检查权行使依据。行政检查主体当建立健全检查人员,行政检查人员当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有关信息实时录入并实行动态管理。
2.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梳理本单位、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对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对没有实际成效的要予以取消。行政检查事项梳理完成后,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3.推广运用检查标准清单。梳理行政检查事项标准清单、常见问题清单,为企业提供清晰的合规指引,引导企业自查自纠。
二、完善“综合查一次”基础工作
1.编制“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针对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部门监管盲点的重点行业,梳理检查事项形成联查事项清单建议,统一报送季度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由季度牵头单位会同县司法局统筹制定“综合查一次”联查事项清单,县司法局统一公开发布。
2.制定“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牵头检查单位结合检查行业领域的特性、风险,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监管措施,统筹编制年度检查计划,报送季度牵头单位,由季度牵头单位统一向社会公布。
3.检查对象分级分类监管。实行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将依法生产经营、信用等级好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库”,合理降低行政检查频次;将存在潜在违法风险隐患或严重失信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库”,适当提高行政检查频次。
三、触发式检查备案。因投诉举报、交办转办、数据监测等临时事由触发的检查事项,由各级行政检查主体按月汇总并在“智慧督”平台备案。
四、推广运用“检查码”。全面推行“亮码检查”、扫码入企,形成“发起任务——码检查——价反馈——促整改”的检查闭环;开展“检查码”培训;全面运用“检查码”。全县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开展入企行政检查,应规范使用“检查码”。原则上无联合不检查,不断提高联合检查率和检查质效。
五、优化涉企行政检查实施。
1.落实预先告知制度。开展行政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或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行政检查主体要结合工作实际,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事先告知企业,根据企业意愿确定检查形式和检查时间。
2.加强工作衔接。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衔接,推进“综合查一次”与“一业一查”等检查模式有效融合、信息互通、结果互认。
3.推广非现场监管模式。行政检查主体应当广泛运用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减少现场检查。通过远程检查、网络巡查等非现场检查方式能够实现监管目的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
4.规范其他涉企活动。行政检查主体开展行政指导、走访、调研等活动,应当以企业自愿为前提。不得开展无实效、无实质内容的行政指导、走访、调研等活动。
六、完善涉企行政检查指导体系
制定工作指引、出台规范涉企检查“二十条”、发布涉企行政检查“负面清单”。
七、强化监督保障力度
1.推进“智慧督”平台运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广泛运用“智慧督”平台,开展检查计划上传、触发式检查备案、检查数据分析、问题线索处置等工作。
2.开展行政检查满意度测评。6月份将对“综合查一次”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畅通涉企执法问题线索反馈渠道,加强问题收集及处理工作。对涉企行政检查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形的,按照规定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
八、总结提升推广
全面总结“综合查一次”试点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