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3-03-24 15:18信息来源: 南陵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字体:【  

 南陵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7号)和《中共南陵县委、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19〕9号文件规定,优化、调整县财政局职责。

第二条  县财政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财经办)设在县财政局,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财经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财政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财经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财政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财政、财务、会计、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全县财税、金融、国有资产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镇财政分配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全县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县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县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本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薪酬分配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奖惩工作。依法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三)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承担地方金融监督有关考核评估、监督问责等具体工作。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配合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联系驻陵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业绩效评价等有关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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