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万春局长解读:《南陵县2020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及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财政局万春局长解读:《南陵县2020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及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一、请您介绍一下《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南陵县财政局局长万春: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支持早稻生产和恢复双季稻种植,落实商品粮大省奖励,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安徽省稻谷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皖财农〔2018〕1115号)、省6部门《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和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9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请问《通知》的指定意义和工作目标是?
南陵县财政局局长万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支持早稻生产,恢复双季稻种植,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适应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三、请您谈谈《通知》的主要内容
南陵县财政局局长万春:根据全县稻谷种植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划定、市场化收购、农民意愿等,细化完善我县补贴方案落实补贴政策,兑付补贴资金及落实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
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资金使用坚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恢复双季稻种植,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一)稻谷生产者补贴
1.补贴资金。2020年,省财政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2802万元,原则上安排90%的资金(即2521.8万元)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全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流出方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3.补贴依据。该补贴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早稻、一季稻和双晚的种植面积进行补贴(含复种),不包括在国家、省、市、县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等。
4.补贴标准。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以及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
(二)种植结构调整补贴
根据当年省财政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安排10%的资金(即280.2万元),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支持绿色优质稻谷生产,重点支持机插秧、机穴播和水稻绿色栽培模式。补助标准为机穴播补贴30元/亩,剩余资金根据机插秧和绿色水稻栽培模式申报的面积来确定均摊标准。
1.机穴播、机插秧
(1)补贴范围与对象:县内稻谷生产种植者采用机穴播、机插秧的新型经营主体。
(2)补贴条件及标准:早中晚稻实施机穴播、机插秧。
2.绿色水稻栽培模式
(1)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种粮大户(30亩以上)
(2)条件:采用稻渔或稻牧综合种养模式以及绿色栽培模式,且品种品质符合《食用稻品种品质(NY/T593)》二级以上标准(机插秧不重复补助)。
(三)产粮大县资金
2020年省财政下达460万资金,支持早稻生产。
1.补贴对象:今年全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早稻实际种植者。
2.补贴标准:根据全县的早稻种植面积来确定均摊补助标准。
四、请您谈谈补贴程序及要求
南陵县财政局局长万春:稻谷生产者补贴和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申报以及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工作按照“村统计、核实、公示、镇审核公示、县汇总”程序进行。
(一)村统计
由村委会负责,分组逐户按实际种植水稻面积、机插秧面积、机穴播面积、稻渔或稻牧综合种养模式以及绿色栽培模式面积申报登记,并分组制作到户清册。
(二)村公示
补贴面积登记到户后实行公示制。各村要将登记后的农户补贴面积清册张榜公示到村和组,拍照留存,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及时上报。
(三)镇审核及公示
各镇要组织人员对村级登记造册清单、村级公示、流转合同等进行审核,不允许以统计代核实,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申报面积真实有效。各镇对补贴面积核实后分村汇总及公示,稻谷生产者补贴和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于8月20日前,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于10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到户电子版。上报数据镇村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县级汇总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报送数据进行汇总并公示,并把汇总后面积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据此核算补贴标准。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抽查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县农机局核查机插秧和机穴播面积,县渔业中心负责核查绿色水稻栽培模式。待补贴标准确定之后,各镇将稻谷生产者补贴和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于8月30日前,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于10月30日前再造册上报惠民直达系统,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县财政局统一打卡、发放。
充分利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对于本县农户跨镇承包以及外县来陵种植大户等特殊情况的种植主体,其补贴面积原则上在承包土地所在的村、镇申报,本县农户跨镇承包可以区域外导入“一卡通”系统,外县来陵种植大户其补贴资金可另申请补办邮政储蓄卡,录入“一卡通”系统,再进行打卡发放,严禁利用别的农户卡领取资金。
五、请您谈谈是怎么具体分工实施的呢
南陵县财政局局长万春:(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优化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县财政、发改、农业农村、统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组,畅通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推动工作合力。各镇也要落实相应的工作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本地稻谷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并负责引导本地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测算、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依据,审核汇总各镇上报的补帖面积,并在网上公示。镇负责组织申报、核实申报面积等工作。村级负责种植面积准确性和真实性,坚决杜绝虚报、多报行为。(三)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释稻谷补贴政策的内容和意义,掌握补贴政策要点,赢得各方理解和支持,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四)强化监督检查: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成立督查组,对稻谷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建立统计通报、问题约谈制度。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面积认定是否正确、信息是否公示、补贴档案是否齐全等。各镇、村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严格把关,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解读机关:南陵县财政局
解读人: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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