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29号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29号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理类别:A
吴守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城关社区和物业用房集中清理和登记的提案》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目前共有国有社区用房40处,总面积约26679.28平方米,主要分布在籍山镇城关地区,由县建投、县鑫谷资产公司、籍山镇管理使用。其中金街华府等4处调剂安排给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等单位使用。
二、管理现状
开发地块配套新建设的社区用房在验收合格后主要交由县建投公司代为管理,后由县建投公司转交给县鑫谷资产公司。籍山镇和其他各单位根据用房需求提出申请并报批准后,再由县建投、鑫谷资产公司进行再移交。部分社区用房由开发商直接移交给籍山镇进行管理。
三、存在问题
(一)规划建设存在不足,社区用房配套不到位。
在规划设计阶段,社区用房规划定位不足,对户型结构、地理位置、功能使用等因素缺乏综合性考虑,部分社区用房仅在面积、数量上做要求,导致交付的社区用房面积小且零散,无法满足社区使用功能。
(二)社区用房档案资料缺失。
用房建设未纳入规划技术指标及验收强制性前置条件。缺少档案资料,导致一部分社区用房因存在未办理权证等其他因素而未移交。
(三)部分社区用房移交后利用效率低。
管理和使用单位对移交的空置社区用房没有及时利用,也未进行定期巡察,导致少部分用房被占用。
四、工作安排
(一)规划前置,刚性约束。
强化规划设计的刚性约束,把社区用房规划在先,充分考虑社区用房的功能要求,根据办公、服务、活动的用途整体设计,合理布局,对于未按要求规划设计的,县规划部门可以不予通过规划审批。要凸显社区服务功能,对未移交社区功能用房的小区,暂不验收,待移交后再行验收。新建小区应在规划书中明确社区用房配建的具体要求,例如位置、面积、结构等。杜绝开发商“凑面积式”的移交,导致有名无实,无法使用。
(二)加强联动,明确职责,完善权属。
由县国资委统筹监督管理,各使用和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维护。规范移交流程,完善移交手续。由县建投公司为主导,县自规局、籍山镇等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社区用房产权证,使各社区用房产权明晰,便于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所有社区用房在规划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开发商直接移交给县鑫谷资产公司,各单位根据需求向县国资委履行申报程序,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严格处置申报,规范处置流程。
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用途、标准等应科学合理确定,既最大限度发挥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价值,又适当照顾周边影响、房产保护等因素。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转让、出租等处置事项须报县国资委审批或备案。
(四)加强监管,对全县社区用房进行深入排查。
县国资委将加强督促各管理和使用单位对社区用房进行排查,进一步梳理各社区用房目前状态,并要求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进行定期巡察,及时对被占用的社区用房进行清理。对长期闲置未使用的社区用房进行出租或出售。
感谢您对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支持!
2020年10月23日
联 系 人:符春燕
联系电话:0553-6823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