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7-28 11:23信息来源: 南陵县财政局阅读次数:编辑:吕公明 字体:【  

关于芜湖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5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复类别:A

 

市财政局:

市工商联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6年,我县出台《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的通知》(政办〔201617号)文件,明确了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四个土地等级确定单位税额,其中:一等应税土地每年10/平方米,二等应税土地每年8/平方米,三等应税土地每年6/平方米,四等应税土地每年5/平方米。除房地产开发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按当年企业亩均税收贡献从1.5万到8万元以上共分五个档次,给予企业当年缴纳土地使用税55%100%的奖励扶持。另外,对企业技改投资额超500万元、符合我县稳岗补贴和促进就业补贴申领条件的纳税人,处于建设期的企业实行全额奖励扶持。

2018年,为进一步降低县域内企业成本,我县印发了《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陵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南政秘〔2018114号),该文件在原有基上每个档次税额调减了1元。另外,我县在降税的基础上实行补贴政策,按纳税人的亩均税贡献分六档分别给予40%100%的奖励扶持。2019年以来,我县继续实施镇城土地使用税补贴政策,在保持制度延续性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对建设期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先建后补改为即征即奖的方式,加快奖扶资金兑付速度,支持企业建成投产,带动社会就业和经济发展。同时,与本市其他县(市、区)相比,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处于较低水平。

下一步,我县将密切关注市级有关政策变化,及时相应调整县域优惠政策。同时关注企业生存发展,坚持问题导向,规范执法程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强化主动服务,加强政银企衔接,与企业共克时艰,以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公平公正的法治保障,打造优越的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努力推动我县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20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