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暂行办法》的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县政府拥有产权的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移交接收、委托使用、产权登记和处置管理,根据《芜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南陵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南国资办(2015)11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芜湖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04)2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县社区用房管理的空白,对加强社区用房国有资产的监管,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起到积极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财政局(国资委)拟定了《南陵县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初稿),并于1月8日、13日、15日、19日多次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汇总完善后于2月4日送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讨论稿,提交县政府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审定后发布。
四、工作目标
实现我县社区用房规划建设、移交接收、委托使用、产权登记和处置管理的统一、规范化管理。
五、重点内容
《南陵县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八部分:一是总则;二是责任单位及职责;三是规划建设;四是移交接收;五是产权登记;六是使用处置;七是监督检查;八是附则。各部分具体内容详见《南陵县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暂行办法》文稿。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县财政局(国资委)将会同县自规局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推进,认真抓好全县社区用房监督管理工作。
解读机构:南陵县财政局(国资委)
解读人: 周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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