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万春局长解读:《南陵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细则》
一、《管理细则》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答: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芜湖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南陵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细则》。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芜湖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参照芜湖市其他县区经验,多次会商研究,吸纳相关意见和建议,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绩效结果导向、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南陵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细则》,并通过司法局审查。
三、《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管理细则》分六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南陵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以下简称秸秆奖补资金)是指县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转移支付资金。县级秸秆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绩效结果导向、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期限为2020-2022年。
第二章是资金支出范围。秸秆奖补资金的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秸秆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秸秆产业化利用、省级秸秆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建设、以秸秆为原料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其它重点事项的支出。秸秆发电奖补仍按原政策落实;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等其他支出,可由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秸秆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与秸秆综合利用无关的支出。秸秆奖补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贴息等支持方式。
第三章是资金分配和下达。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奖补资金实行省、市、县共同承担,增强项目申报的真实性,提高监管的便利性,有效形成政策合力。县财政拨付属于本级承担部分,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据实清算。县财政局根据上级财政当年下达的秸秆奖补资金金额以及县农业农村局分配意见,及时下达秸秆奖补资金。秸秆奖补资金的支付,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是资金使用和管理。秸秆奖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由县级部门按照本细则及市级年度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确定,实行主体申报、镇级初审、县级审核、市级复核制度。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应根据实施细则、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及时明确本地的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奖补程序等。财政部门在部门网站公开奖补资金分配情况,农业农村部门在部门网站公开奖补政策及奖补对象、奖补资金安排结果等,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秸秆奖补资金结余的,按照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是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从制度上对秸秆奖补资金申报、拨付、监督、管理实行全流程控制,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县农业农村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补贴项目进行统计核实,牵头组织相关核查,并对上报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县财政部门负责对奖补资金分配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县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奖补资金的审计监督。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项目监督检查办法,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督查检查。秸秆奖补资金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秸秆奖补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秸秆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列入秸秆综合利用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者使用资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秸秆奖补资金等违反本细则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扣回秸秆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是附则。本细则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