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陵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14 16:49信息来源: 南陵县财政局阅读次数:编辑:吕公明 字体:【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工作人员的办事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参加评议的群众代表要有广泛性、代表性。评议时,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第三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在南陵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2.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组织进行政府信息社会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等;
    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4.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5.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1.印发社会评议通知或政府网站、相关查询平台刊登社会评议告示;
    2.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3.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4.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5.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6.汇总(含网上测评)社会评议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7.反馈评议情况。社会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评议小组要于评议结束后10天内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提交评议报告,经审核后,在南陵县政府网予以公布。
    第六条  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对在民主评议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