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南陵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财政局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三条 对于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要将其中保密内容予以删除,经法定程序解密后再予以公开。
第四条 局机关各科室在形成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信息是否涉密,原则上在主动公开范围内不涉密的信息均可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要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五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财政局信息,在正式发布前,分管领导要按照政务公开程序做好信息真实情况的保密审核。
第六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
第七条 对于依申请公开的财政局信息,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申请人应填写《南陵县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申请审核(查)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管科室办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第八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南陵县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