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的说明
2016年,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规范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行业协会和学会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全县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进行了清理,共注销社会组织19个(见附件)。
2017年,为切实加强行业协会管理,我县出台了《关于停止向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违规拨款的通知》,一是要求各镇、县直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向已注销的社会组织拨款或提供任何方式的财政资金支持;二是按照“停止账户资金支付、自查清理、审核界定和办理划款销户交接手续”的程序,开展全县已注销行业协会的资金资产清理工作;三是规范对社会组织的拨款方式管理,除上级文件规定外,各镇、县直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违规向社会组织拨款。对社会组织承担的政府公共服务等支出,须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拨款。当年共清理注销行业协会银行账户8个,清理收缴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165.84万元,其中:收缴财政性资金160.5万元,收回国有资产5.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