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2021年-2025年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保险承办机构:
现将《南陵县2021年-2025年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8月24日
南陵县2021年-2025年开展“防贫保”
综合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为防范化解我县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风险,根据《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乡村振兴局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 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芜湖监管分局关于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金【2021】356号)精神,决定自2021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创新财政政策供给,完善保险产品设计,实现保险政策工具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机结合,防止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有效化解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面临的自然灾害、大病医疗、人身意外、失业、教育升学、经济履约等方面风险,实现参保对象得保障、经办机构可持续、财政补贴有效益的多赢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参保对象。全县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每年根据返贫致贫监测信息动态调整。
(二)保险险种。采取“3+N”或“2+N”一体式“防贫保”综合保险,即特色农产品保险(无特色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可以不保)+健康保险(按“健康保险特别约定”规定执行)+意外伤害险+若干民生保障“菜单式”自选保险(包括基本生活保障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教育升学补贴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项目)。其中的“特色农产品保险”与我县已经开展的特色农产品保险不重复投保。自选保险项目由参保对象自由选择,保险承办机构不得强制要求参保对象投保。
(三)保障水平。“防贫保” 综合保险各险种保费不高于以下标准:特色农产品保险30元/户,健康保险50元/人,意外伤害险20元/人,基本生活保障保险6元/户,家庭财产损失保险18元/户,教育升学补贴保险8元/户,履约保证保险15元/户。
(四)实施时间。从2021年11月起,在我县所辖8个镇试行。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021年—2025年年底。
(五)承保机构。“防贫保”综合保险产品不拆分险种设置标包。承保机构应满足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和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相关要求,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保险机构。
(六)保费来源。保费由县财政和农户按比例承担。参保对象购买“防贫保”综合保险必选项目的,财政对脱贫户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监测帮扶对象等按照90%的比例给予补贴;购买自选项目在30元(含)以内的,财政按上述比例予以补贴,超过30元的部分,由农户全额承担。所需的财政补贴资金市、县财政各承担5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协同联动推进。要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证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和取得实效。
(二)职责分工。县财政会同乡村振兴等部门制定“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按规定程序依法依规选择承保机构,做好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和绩效管理工作。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加强返贫致贫监测,提供有关人员名单信息,配合做好承保、理赔、绩效评价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林业、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业务指导、信息资料提供和行业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协助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一封信、宣传单等传统媒体,积极借助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政策解读宣传,提高群众风险意识,引导自主自愿参保,营造良好氛围。
(四)优化保险服务。保险承保机构应切实履行经办主体职责,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技能培训,简化保险条款,优化办理流程,实行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菜单服务”,扎实做好业务宣传、承保理赔、查勘定损等工作,并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