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1〕450号)有关要求,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南陵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