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南陵县“乡村振兴贷”政府性担保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2 15:06信息来源: 南陵县财政局阅读次数:编辑:吕公明 字体:【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积极响应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构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更好促进我县乡村振兴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办法的出台旨在为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龙头企业(实际控制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收担保费用的政府政策性担保业务,其中包含助力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强村贷”,以及符合“三农”新发展要求的“农易贷”。有利于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自身风控资源的优势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散作用,为全县“三农”经营主体提供便捷、低费、高效的专业化贷款担保服务,助力实现本县乡村振兴目标,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形成初稿。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借鉴周边县市相关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中小担保公司拟定了《南陵县“乡村振兴贷”政府性担保暂行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233组织各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征求各单位意见和建议,会后根据反馈意见汇总完善形成讨论稿。
    (三)合法性审查。202237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送审稿。
    (四)政府常务会审议。2022319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发布。

四、工作目标
    紧扣全县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计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政府性担保公司政策性功能,建立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政府性担保服务体系;根据县域内乡村振兴发展计划的推进程度和业态现状,适时制定符合乡村振兴发展的系列担保产品,实现乡村振兴担保贷款规模不断增大简化流程、降低门槛、降低费率,精准解决“三农”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推进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推动涉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
    五、重点内容
    南陵县“乡村振兴贷”政府性担保暂行办法》共分7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目标;第三章支持范围;第四章工作机制;第五章代偿追偿和风险分担;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附则。各部分具体内容详见《南陵县“乡村振兴贷”政府性担保暂行办法》文稿。
    六、创新举措
    一是发挥担保增信作用。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撬动作用,“乡村振兴贷·强村贷”和“乡村振兴贷·农易贷”均为信用贷款,单个主体担保额度上限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将更多金融“活水”引向“三农”领域,有效解决“三农”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

二是降低贷款融资成本。鼓励银行实施优惠利率,其中“乡村振兴贷·强村贷”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最高不超过110个基点。“乡村振兴贷”担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县中小担保公司对信用主体免收担保费。
    三是建立风险补偿和风险控制机制。县财政设立1000万元补偿基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贷”系列产品的担保费补贴和代偿风险分担。“乡村振兴贷·农易贷”控制担保公司代偿上限为3%,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国担基金“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和我省“4321”风险分担体系。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乡村振兴贷”业务信息定期披露机制,合作银行于每月初报送业务合作清单至县中小担保公司。县农业相关部门及各镇应加强宣传、积极推广乡村振兴贷”业务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是加强考核评估。鼓励各银行机构和县中小担保公司积极推进“乡村振兴贷”业务。“乡村振兴贷”工作成效纳入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经营业绩考评。

三是尽职免责。县中小担保公司及相关人员尽职履职并严格按照担保业务流程操作的,如发生代偿或损失,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免责。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南陵县财政局

    解读人:葛琴

    联系电话:0553-6833548

电子邮箱:1191974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