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薪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深化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由县财政局起草,于2022年6月7日召集我县10家县属国有企业召开征求意见会初步同意本办法。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最终形成该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由总则、结构标准、考核评价、福利性待遇、分配支付、管理监督、奖励与处罚、附则等八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县政府或县国资委管理的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二)结构标准
年薪制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基本年薪标准根据县属国有企业功能性质、经营规模、任务繁重程度等因素核定,其中,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县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重要岗位可适当放宽;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原则上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30%;任期激励收入不超过任期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总额的30%。
(三)考核评价
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
(四)福利待遇
企业负责人可享受符合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五)分配支付
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按月支付,当年基本年薪未核定前,按上年度基本年薪标准发放,待当年基本年薪确定后,再进行调整清算。
绩效年薪按照上年度绩效年薪50%实施预发。年度考核完成后,按核定的薪酬分配方案进行调整清算。
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任期结束后第一年支付50%,第二、第三年分别支付25%。
(六)管理监督
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管理和监督企业负责人薪酬工作。县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将经审核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按年度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披露,接收社会公众监督。
(七)奖励处罚
企业负责人成绩显著可在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年薪和任期激励视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扣减。
(八)附则
本着“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对需要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和岗位,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县国资委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