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4-29 17:36信息来源: 南陵县财政局阅读次数:编辑:吕公明 字体:【  

一、《南陵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起草背景

随着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不断规范和深入,2015年出台的《关于印发<南陵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通知》(南国资办(2015)11号)已经不能适应当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别是2021年4月1起,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公布施行后,我县亟待出台一个指导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以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迫切需要。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及省市有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了起草工作。2022 4  1日通过易政网向县直各单位征求意见,4月27日组织召开座谈会的形成,征求了教育、卫生、农业、公安、自规、交通、司法、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意见。在综合各方意见对文件进行了修改调整,    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该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8章41条。其中:

第一章管理范围和体制,共3条,主要确定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范围和县镇管理体制。

第二章县级各部门职责,共6条,主要明确了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局、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所属二级机构、县审计局工作职责。

第三至六章分别是资产的配置,资产的基础管理,资产的处置,对外投资及资产出租共4个章节27条,主要规范了资产的配置渠道和配置程序,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及经营性资产的出租办法,各单位实有资产内控及管理方式和管理责任,对无偿调拨、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的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行为及审批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七至八章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中的12种违法违规行为及个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对行政事业单位、具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明确了各镇要制定镇级管理办法,另外将《关于印发<南陵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通知》(南国资办(2015)11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