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镇级财政资金监管和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镇级财政资金监管,提升镇级财政事务管理水平,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皖财乡〔2022〕1127号)文件要求,按照“镇级自评、县级核查、分项汇总、综合评定”的评价流程,现将2022年度镇级财政资金监管和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工作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评价结果为A的镇:弋江镇、三里镇、工山镇、籍山镇、和何湾镇,分别奖励监管经费6万元;
评价结果为B的镇:许镇镇、家发镇和烟墩镇,分别奖励监管经费4万元。
上述资金统筹用于镇级财政资金监管和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等工作。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