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试行)》(南发〔2021〕24号)文件要求,县财政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南陵县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财行〔2022〕5号)进行了再次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陵县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中共南陵县委组织部 南陵县财政局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