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两级中心”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南陵县“两级中心”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陵县财政局 南陵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21日
南陵县“两级中心”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邻里中心、睦邻中心(以下简称“两级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市、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两级中心”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两级中心”建设资金用于保障县民生工程“两级中心”的工程建设及为工程项目实施而服务的规划、设计、造价、监理等工程服务类项目费用。
二、指导原则
坚持谁招标、谁支付、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县民政局建立“两级中心”建设资金项目库,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财政局负责监管、指导资金绩效考评等相关工作。
三、支付管理
(一)资金申请。根据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由施工(服务)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服务)款,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首次付款)、合同、清单造价、工程进度分步分项报审明细、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申请表见附件。
(二)资金审查。建设单位对施工(服务)单位提出的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查,经镇分管及主要负责人附审查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分管及主要负责人在5日内附审核意见,再报县分管领导审批。
(三)资金支付。县财政局归口科室根据审批完善的支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审核民政局用款计划,民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资金至施工(服务)单位。
(四)不予支付情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2.未经批准的计划外工程;
3.超出项目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的;
4.擅自改变工程项目和建设标准的;
5.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有重大缺陷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6.应按规定招标而未履行招投标手续的;
7.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且工程价款结算单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同意的;
8.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9.原始凭证不合法、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四、规范管理
县民政局加强原始凭证收集、财务核算、账务核对,建立“两级中心”建设资金台账,确保建设资金使用规范。做好财务档案和项目档案归档工作。
五、本办法由县财政局、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