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2年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1 09:11信息来源: 南陵县财政局阅读次数:编辑:吕公明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以下简称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和就业质量,根据109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会议暨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现就加强2022年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就业、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增长10%以上,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管理,省外务工交通补贴政策惠及更多脱贫劳动力。

工作措施

一)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力度

1.岗位开发。截至9月底,全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1592人,占2021年底100.1%。到10月底,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数按照10%比例增长,在岗人数应超过1752人,原则上籍山镇、弋江镇、许镇镇新增30人以上,三里镇、何湾镇、工山镇新增20人以上,家发镇、烟墩镇新增10人以上。各镇可通过新增新四员二类岗位、自行开发岗位等方式多渠道落实岗位开发。脱贫劳动力家庭条件确有困难的,每户可放宽至2人上岗。工作时限:20221025日前。

2.岗位管理。各镇村要严格按照县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关于坚持和完善扶贫公益性岗位制度推进高质量就业脱贫的实施意见》(南人社〔20201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拟上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要做到人人见面,详细了解拟上岗人员本身健康状况和就业意愿对已经上岗的人员要严格考勤签到除家庭住址较偏远、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可采取集中时间打卡或村干部现场考勤外,原则上应采取自行签到方式进行。对身体状况及工作时间不能满足岗位的已上岗人员要及时予以清退,坚决杜绝顶岗、空岗和人情岗、关系岗,防止泛福利化倾向。工作时限:常态化开展。

二)提升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带动能力

截至9月底,南陵县3家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142人,其中脱贫人口24人。有就业帮扶车间的弋江镇、许镇镇、工山镇以现有就业帮扶车间为基础,通过鼓励开发就业岗位、动员脱贫劳动力就业等方式,增加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人数。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就业帮扶车间要加大扶持力度,有针对性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不减少对带动就业能力差的或不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要及时做好动态调整对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多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认定就业帮扶车间10月底,各就业帮扶车间就业人数和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人数按照10%比例净增长,其中脱贫劳动力增加1人以上。鼓励帮扶车间脱贫人口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对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由县人社局统一购买每人每年200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作时限:20221025日前

三)切实落实省外务工交通补贴政策

简化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方式,一律免除实名制车票要求,对16-59周岁的省外务工3个月以上南陵籍脱贫劳动力给予最高3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每年享受一次交通补助政策。原则上按照外出务工地距离远近给予补助,具体申报流程按照《南陵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规定执行。(工作时限:20221025日前)

三、有关要求

各镇对照工作措施立即行动,突出重点任务,分层分级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安排专人具体抓的分工负责体系,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常态长效工作管理机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镇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221028日前上报县人社局就业股(电话:6910108)。县人社局会同县乡村振兴负责加强工作指导,实行周调度工作机制,每周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县领导。县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保障,切实保障巩固拓展工作顺利进行。以上所需各项资金按规定渠道列支,其中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由县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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