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衔接资金与政府采购资金计划安排和支出管理的通知
局各股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衔接资金与政府采购资金计划安排和支出管理,确保乡村振兴考核和营商环境考核争先进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
按照“归口统一受理、农财初审意见、切块优先保障、中心审核拨付”的原则,有力有序保障衔接资金支出需求。
1.各归口科室在办理归口单位项目资金月度资金用款计划时,同步受理衔接资金用款计划。
2.局农财股定期会商县乡村振兴局,根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考核要求,于每月 20 日前向归口科室提交归口单位衔接资金月度用款计划审核意见表。
3.归口科室根据农财股提交的审核意见,在局领导审批的月度资金切块额度内,优先保障衔接资金支出。
4.县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局领导审批的归口科室切块资金安排明细表,及时办理衔接资金支付审核工作。
二、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资金保障
按照“划分渠道、分类管理、积极稳妥、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出进度。
1.按照预算资金来源和采购实施形式将政府采购分为电子卖场网上采购和进场交易委托采购,资金实行分类管理。
2.对使用公用经费或通过电子卖场发生的 5 万元(含)以下的采购支出,预算单位需在供应商上传发票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县国库支付中心不需审核资金安排计划。
3.对使用预算单位项目资金安排的采购支出,预算单位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提前向归口科室申请月度用款计划,经局领导审批后,作为支付中心审核政府采购支出的依据。
4.支付中心在审核政府采购支出时,对供应商提供发票超过5 个工作日的,需要求预算单位提供相关补充说明材料。对未标识的采购指标,不能办理支出的项目,应及时向综合股提交月度用款计划审批表,由综合股据此完善采购标识,及时办理支出。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