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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陵县财政局
>
回应关切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南陵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1-19
关键词:
名 称:
【减税降费】一文了解:哪些缴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索
引
号:
003028156/202401-00026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南陵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1-19
关键词:
名 称:
【减税降费】一文了解:哪些缴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减税降费】一文了解:哪些缴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发布时间:2024-01-19 09:43
信息来源: 南陵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编辑:吕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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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今天带你了解: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享受条件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申报时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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