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预算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10:44信息来源: 南陵县财政局阅读次数:编辑:吕公明 字体:【  

县各预算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南陵县委办公室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2020〕42号)和《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预算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县级预算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单位自评包括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其中,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对象是2023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含预算执行中安排的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范围是2023年度县级部门全部预算支出。
部门评价包括重点项目部门评价和部门所属单位整体支出部门评价。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需要,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随机选择一般性项目开展部门评价,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部门本级)数量在5(含)个以上的部门,原则上至少选择1个预算单位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二、评价实施
    1.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由县级部门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资金使用单位对照绩效目标,收集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情况等资料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由各县级部门负责并实施。各部门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收集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情况等资料填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2)。
    3.在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完成后,各部门汇总形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附件3)。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50%及以上)的项目,应在总结报告中逐个说明项目情况、偏差原因和整改措施。
    4.重点项目和单位整体支出部门评价由各县级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各部门结合近年部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年度部门评价计划(附件4),并参照《南陵县县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财预〔2021〕39号),认真抓好评价组织实施,根据单位和项目情况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调研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形成绩效评价报告(附件5、6)。
    5.涉密部门(项目)的绩效自评在线下完成,形成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三、结果报送
    年度部门评价计划(附件4)于3月8日前将PDF盖章电子版报送至县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和预算股备案;项目支出自评(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自评(附件2)、自评工作情况总结(附件3)以及重点项目和单位整体支出的部门评价报告(附件5、6)于4月30日之前将PDF盖章电子版报送至县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归口股室审核后报预算股。(注:所有附件均由主管部门负责归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一并报送)
    四、结果应用
    各部门、单位要对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积极落实整改;要将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评价结果随部门决算公开。
县财政局将选择不低于县级预算部门总数20%的部门对其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开展抽查复核,抽查复核结果在“点对点”向部门反馈基础上,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并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挂钩。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我县相关工作规程要求,统筹组织好本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规范评价组织实施,提高评价工作质量。要认真落实《南陵县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财监〔2021〕8号)有关规定,绩效自评属于预算部门(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部门评价要体现委托人与项目实施主体相分离原则,确保绩效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



                                                                南陵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