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调整类型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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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规定,规范新增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处罚。根据工作实际,由省市县三级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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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对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融资担保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 |
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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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典当行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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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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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融资租赁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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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业保理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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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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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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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权力 |
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活动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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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根据《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2022年10月1日施行)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职责,规范新增有关行政权力事项。根据工作实际,由省市县三级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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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权力 |
发现地方金融组织涉嫌违反国家和省监督管理要求的行为或者存在其他风险隐患的,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向利益相关人进行风险提示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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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根据《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2022年10月1日施行)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职责,规范新增有关行政权力事项。根据工作实际,由省市县三级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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