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7号)和《中共南陵县委、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19〕9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执行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人才开发、人才引进工作,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开展离退休、待遇发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履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职责,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和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和目标考核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九)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
(十)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监督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文明创建、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协调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党建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单位的人事管理、福利待遇、机构编制、固定资产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就业促进股。拟订全县稳定就业、鼓励创业、职业能力建设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家庭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等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援助;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服务;指导县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指导督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党建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指导协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规范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人员考核、流动调配及特殊人员安置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才信息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和核定全县事业单位新聘用、岗位变动、调动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知识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工作,并配合省市部门指导全县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
(四)社会保险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职工养老待遇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养老金申领、信息变更审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工作;组织对工伤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评估确定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五)监察仲裁股(农民工工作股)。拟订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监督;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监督检查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支付保障,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承担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落实关于农民工工作有关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建设领域农民工保障金等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保基金和专项资金财务核算、运行监管和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统计、城镇居民增收、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二级机构财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暂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勤人员使用控制数1名。
第八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一览表
机构名称 |
南陵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编制数 |
13 |
|||
部门领导职数 |
3 |
中层领导职数 |
6 |
|||
序号 |
内设机构 (含挂牌机构) |
规格 |
编制数 |
领导职数 |
备注 |
|
1 |
办公室 (行政审批股) |
股级 |
2 |
1 |
|
|
2 |
就业促进股 |
股级 |
2 |
1 |
|
|
3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
股级 |
2 |
1 |
|
|
4 |
社会保险股 |
股级 |
2 |
1 |
|
|
5 |
监察仲裁股 (农民工工作股) |
股级 |
1 |
1 |
|
|
6 |
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 |
股级 |
1 |
1 |
|
|
合计 |
|
|
10 |
6 |
|
负责人:周吉来、强劲
联系单位: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53-6817960、0553-6813016
地 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3楼(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
邮箱:nlxrs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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