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十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1项)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事项是否收费、收费类型、标准及依据 | 委托主体 | |
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
1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验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2.《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劳社〔2005〕29号)第三章第十条 申请筹备设立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3.《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9〕87号):二、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时,举办者用于办学的资产需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向审批机关提交验资报告。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 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