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社局、南陵县财政局、南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陵县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籍山镇、弋江镇、许镇镇、家发镇人民政府:
现将《南陵县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陵县财政局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1日
南陵县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87号)、《转发<关于做好我省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芜人社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漳河、青弋江水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20〕12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符合参保条件且办理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的退捕渔民。
二、补贴标准及年限
2020年1月1日起,政府对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专业渔民每人每年3000元,兼业渔民每人每年2000元 ,补贴年限为15年。
三、补贴方式
退捕渔民可根据自身年龄、参保情况等选择适合自己的参保补贴方式(具体经办见附表),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作更改。后期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补贴方式,须在上一年度12月15日前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各村镇按参保代缴程序受理后报送县居保中心,居保中心作如下处理:对未满60周岁的,按年将参保补贴计入其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时,实际享受的补贴年限不足15年的,剩余年限参保补贴按其标准一次性记入其个人账户,补贴的计发系数为139;对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补贴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重新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从次月起开始发放。
(二)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退捕渔民可凭当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权益单)、待遇领取凭证、银行账号(注明开户网点)等材料向各村镇申请,村镇初审后,由镇社保所交县居保中心,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社保中心、县居保中心联合审核后发放补贴。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实际享受的补贴年限不足15年的,可将剩余年限按其标准一次性支付。
(三)其他情形。退捕渔民在享受补贴期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户籍迁移的,剩余年限补贴一次性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出国(境)定居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由退捕渔民凭相关凭证领取剩余年限补贴;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凭相关凭证领取剩余年限补贴。
四、资金渠道
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和中央、省级禁捕退捕一次性补助、过渡期补助等资金统筹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履行属地责任,认真做好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
(二)协调配合,应保尽保。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政策落实,实现退捕渔民应保尽保。确保退捕渔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全部参保、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全部落实参保补贴资金、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全部享受待遇,确保退捕渔民社会保障任务圆满完成。
六、实施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0月起开始执行,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陵县退捕渔民社会保险信息确认表
附件
南陵县退捕渔民社会保险信息确认表
所属镇: 所属村: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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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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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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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捕渔民 政策 |
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补贴计入个人账户,补贴标准为专业渔民每人每年 3000元,兼业渔民每人每年2000元,补贴年限为15年,退捕渔民年满60周岁时,实际享受的补贴年限不足15年的,剩余年限按其标准一次性记入其个人账户。 退捕渔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凭缴费凭证(权益单)申请领取参保补贴;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实际享受的补贴年限不足15年的,可将剩余年限按其标准一次性支付。 以上政策同一年度内只可享受一种,不可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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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捕渔民 选择险种 确认意见 |
本人已知晓退捕渔民相关养老保障政策,现决定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补贴。 退捕渔民本人或近亲属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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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审核 意见 |
上述信息已确认详细告知,并已核对证件信息无误。 村居经办人(签字): 村居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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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社保所 审核意见 |
上述信息确认核实无误。 镇社保所经办人(签字): 社保所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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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就业中心审核意见(渔民选择职保参保补贴的需要审核) |
该人员 年未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经办人(签字): 就业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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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保中心审核意见(渔民选择职保参保补贴的需要审核) |
该人员符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补贴政策 经办人(签字): 社保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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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居保中心 审核意见 |
该人员符合享受(£城乡居保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补贴政策 经办人(签字): 居保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
提示:1、对于年龄较大,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限较短,将来有可能退保的人员,建议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补贴。
2、本表严格要求本人或家属确认,身份为参军、服刑、已死亡可由其近亲属代签。
3、选择领取职保补贴的需提供参保缴费凭证或待遇领取凭证、身份复印件、银行账号(标注具体开户银行,例如南陵县邮储银行许镇支行)等材料;选择领取居保补贴的填写本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