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仲裁股(农民工工作股)
发布时间:2024-01-01 16:42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阅读次数: 字体:【  
机构职能
一、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二、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监督实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等政策法规; 三、负责监督实施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四、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五、宣传贯彻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六、受委托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对劳动监察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审核; 七、受委托负责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劳动保障执法、社会保险领域实施“双随机”等差异化监管、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诚信评价; 八、负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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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胡陵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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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3044室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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