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制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年7月30日 发布地点: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发布单位:南陵县人社局 发布人员:县人社局局长 周吉来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
非常高兴参加本次《南陵县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制度实施办法》解读的新闻发布会,也借此机会感谢媒体朋友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感谢广大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长期来社会比较关注,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民生问题,国务院明确要求在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2020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升至法律层面,掀开了依法治欠的历史新篇章。
下面,我向大家解读一下 《南陵县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制度实施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安徽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意见》(皖治欠〔2020〕3号),建立并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制度,促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总体要求
工程建设领域应建立并落实工程款与人工费用管理、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工资保证金缴存、维权信息公开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制度,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的要求,健全和完善人社牵头、行业主抓、多方协同的欠薪治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工程款与人工费用。本章节共四条,对工程项目开工前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做出规定,从源头上治理欠薪行为。规定了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许开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审查资金来源。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由相关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可以以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形式保证工程款的来源,同时通过实行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分账管理、按规定周期和比例拨付人工费用,确保农民工工资可以按月足额发放。
(二)用工实名制。本章节共五条,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劳资专管员在农民工进场3日内完成实名制信息收集,并建立用工花名册。通过劳动合同管理、实名制管理、考勤管理、工资支付管理、工资专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管理和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维护等工作。有效解决建设领域因用工无台账、考勤不规范、计酬没协议等情况导致频发劳资纠纷,更能杜绝包工头伪造用工名册套取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伪造用工名册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等行为,减少劳资纠纷,打击非法讨薪行为。
(三)工资专户代发。建立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工资专用账户,一个工程建设项目设立一个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人工费用拨付到专用账户,委托银行打卡直发能最大限度降低因工程分包转包带来的工资截留、挪用及支付环节潜在的次生风险,保障了农民工工资“一对一”发放,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减低拖欠风险。本章节共五条,规定了专户设立、管理、备案、发放、注销等相关内容。
(四)工资保证金。县域内承揽4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按合同造价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县人社部门开设的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或提供金融机构担保函,确保发生欠薪后,能进一步保障农民工权益。本章节共六条,主要提出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的相关政策,如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化达标且三年无拖欠的减免保证金缴存情形和标准化不达标或有拖欠行为的加重保证金缴存情形以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付流程等内容。
(五)维权信息公示。本章节是对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维权信息公示牌设立的主体、尺寸、位置以及公示内容,增加施工企业用工政策透明度,接受农民工监督,督促施工企业合法用工、规范用工。
(六)保障措施。监督检查是本实施办法有效贯彻实施的重要制度,行政处罚是对违反权利义务规定和制度实施的重要保障。本章节共七条,为突出过程监管。规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监督检查主体和监督检查事项,明确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及监督检查职责,强调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县治欠领导组及其办公室的牵头抓总作用,对用人单位、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