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治统一,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县政府对2002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29件继续实施,12件需要修改,72件废止。现予以公布。
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有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等情形的,或者继续实施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即将期满的,实施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清理程序。
附表:一.附表一: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表.xlsx
二.附表二:需要修改的南陵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表 .xlsx
三.附表三:宣布失效,予以废止的南陵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表.xls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