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社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070号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理类别:B
王玉洁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关爱机关哺乳期女性工作人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是2016年省政府令263号《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以来,我县针对女职工哺乳期劳动保护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南陵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托公办医疗、妇幼保健、预防接种门诊建成14家医护型母婴室;在高铁站、汽车客运站、旅游景区(丫山花海石林、大浦乡村世界)、大型商场(雄风、苏果超市)公共场所建成独立母婴室6家;在市民服务中心专门为机关女职工开辟了母婴休息空间。母婴设施基本做到管理维护正常化、标准化,标识醒目、整洁卫生、功能正常。
当前,生育政策放开和机关女职工队伍较快增长,机关生育年龄女职工哺乳期劳动保护不平衡、不协调之间的矛盾也随之产生,工作时间内不能安排足够时间哺乳、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时有夜晚加班、党政大楼尚未建母婴设施、市民服务中心母婴室开放服务有待改进,镇级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母乳”受制因素较多,女职工哺乳期劳动保护还存在一些短板。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作为、履职尽责,会同有关部门为机关女职工哺乳期维权领域,用心用情谋实事、办好事,促进我县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要加强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政府《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学习和宣传,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权益保护特别规定。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树立法治思维,从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带头学法、守法、执法、司法,在发展中维护好女职工权益,在保护中调动女职工积极性。选树女职工劳动保护好典型,好做法,推深做实女职工劳动保护。二要统筹规划,重点实施“爱心母婴室”项目。邀请县卫健委牵头,县工会、妇联协同配合,摸排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生育期女职工规模等实际情况,单独或集中规划建设或改造一批符合母婴设施标准“爱心母婴室”项目,因地制宜完善配套相关功能,打造女职工休息、母乳、学习的一站式“爱心空间”。县财政、发改部门要保证必要的预算安排,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实现党政大楼、市民服务中心、镇级党政中心、较大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母婴设施广覆盖、功能全、高端化。三要完善服务体系,拓展哺乳期女职工心理感情的关怀。不仅要关爱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还要关注她们的心理和感情波动。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妇联组织要建立女职工家访制度、谈心制度,把家庭困难的女职工和感情、生理、心理上出现波折的女职工纳入重点关爱和帮扶对象。关注哺乳期女职工的心理、情感变化,有条件的单位要开展重点人员心理健康咨询干预。要经常性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文体活动,放松心情,平抑情绪,营造“大家庭”氛围,助力身心健康。
联 系 人: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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