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社局关于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缴费建议的答复函
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缴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双参保”问题
关于同时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人员,城乡居保是否继续缴费或不再缴费,县人社部门多次通过会议讨论,并通过会议、工作群传达,参保人要根据本人具体情况而定。
当前两种养老保险可以同时参保,但到龄后只能选择性享受一种,城乡居保是否需要继续缴费,这个要视情况而定。例如参保人60周岁时不能享受职保待遇,城乡居保应该缴费,60周岁时先兜底享受城乡居保待遇,等可以享受职保待遇后,城乡居保作退保处理,这样可以多享受一定时段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如果60周岁可以享受职保待遇,城乡居保可以不缴费,待享受职保待遇后可注销城乡居保关系;也可以同时缴费,到龄后作转移接续处理,不重复缴费时段个人账户合并处理后统一计算待遇。
二、关于居保任务分解问题
县人社部门每年分解参续保指标时,都根据南陵县在籍人口,分别剔除了县内职保参保和镇村上报的县外职保参保人数。同时根据镇村收集上报的县外职保参保人员缴费凭证,建立县外职保人员信息台账,并每年更新一次。2023年12月,经与全县户籍人口数据比对筛选,南陵县户籍应参保人群(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暂无法统计)无养老保险参保记录人员达11万,相较于国家“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有一定差距,仍需继续引导未参保人员早参保早缴费。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53-6817955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