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的材料的主动回应
我局了解到近期人民群众对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应提交的材料的问题密切关注,于是我局决定主动向社会进行回应: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3)符合委托代理条件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材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等原件及复印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二、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
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
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