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09 16:28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阅读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依申请公开办理文件规定,结合南陵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局户网站公开咨询电话号码、办公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

第三条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流程如下:

(一)现场申请  申请人现场到县人社局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由局办公室确认后进行登记。申请人书写有困难的,可以现场口头申请,县人社局工作人员要帮助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签名、捺印或盖章,做好签收登记工作。

(二)网上申请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登陆局门户局网站后台、信息公开网后台和电子邮箱查看网上申请,下载打印申请资料,做好签收登记工作。

(三)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办理。

所有向县人社局提交的公开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由办公室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批办单》,登记并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办。

第四条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承办流程如下:

(一) 申请事项涉及单一科室(单位),根据局领导批办意见,由局办公室转责任科室(单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如不能当场答复的,由责任科室(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书面反馈申请人,同时交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

(二) 申请事项涉及多个科室或局属事业单位,根据局领导批办意见,由局办公室转牵头科室(单位),由牵头科室(单位)负责汇总各相关科室(单位)答复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书面反馈申请人,同时交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

(三) 重大复杂申请公开事项,视情况由分管局领导召集相关负责人会商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内容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当予以公开,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不包括:

(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三)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四)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五)各职能部门、镇、街的内部信息及内部公文;

(六)各职能部门、镇、街的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七)与各职能部门、镇、街的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妨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除外;

(八)需要政府部门加工、整理方能提供的信息;

(九)可能会被申请人用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信息;

(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答复意见通过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以一定形式进行公开。负责归档保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资料和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

第七条  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依申请公开,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