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社局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失衡及建议答复的函
吴*、叶**、奚**代表:
您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7月份提出的关于劳动合同法失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自2008年施行以来,在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部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使得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有助于稳定劳动市场,防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合同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纠纷;通过法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引导用人单位依法诚信经营。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随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逐渐提高,劳动纠纷发生的概率和频率不断扩大,从全国范围来看,劳动纠纷发生率和社会经济发展呈正向关系。为了拓展多元化解劳动纠纷机制建设,降低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成本,巩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基础,县人社局近年来不断提升服务企业与社会的效能,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一是优化劳动保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专职调解员,邀请律师值班,接待企业和职工咨询劳动法律法规,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二是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整合人社、司法局、法院等部门资源构建联动调解体系,针对处理集体型、复杂疑难型劳动纠纷,将劳动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减轻企业应诉成本;三是着力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秉持“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工作理念,指导企业成立内部调解组织,人社服务专员精准对接服务企业需求,帮助企业化解内部劳动纠纷;四是鼓励行业协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完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架构,规范调解制度和流程,不定期开展企业沙龙交流活动,讲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升企业依法用工意识和规范用工管理方式,从源头上减少劳动纠纷发生的几率。2024年以来,累计接待群众600余人次,服务企业200余户次,帮助110余家企业成立调解组织,130多名劳动关系协调员顺利结业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开展5次讲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交流座谈活动。
为更好的满足企业需求,为我县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环境,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将进一步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保障企业的用工管理自主权;二是持续指导企业成立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纠纷调解制度,化解矛盾于初始阶段;三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精准对接企业,依法介入处理劳动纠纷,有效降低企业在处理劳动纠纷时的成本,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办复类别:C 类
联系单位: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53-6817920
2024年8月30日